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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_青岛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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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为充分发挥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作用,推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根据商务部、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其产权、机制、成本和创业精神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竞争性行业的比较优势,提升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在国际产业链中的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灵活性和民间性的特点,通过互利合作,加强民间经济交往,促进对外开放。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形成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跨国企业,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科技研发能力、企业管理水平以及员工整体素质等方面有了较大提高,相当一部分企业具备了“走出去”的条件。要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对外开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性,加大力度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
    二、鼓励方向
    (一)鼓励和支持我市轻工、纺织、服装、家电、机械、建材、通讯、医药等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独资、合资、联营、并购等方式,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投资建厂,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
    (二)支持我市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和研发型企业。
    (三)支持我市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单独或与国内外企业联合,通过国际通行方式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努力承揽附加值高的工程项目。
    (四)推动我市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金融服务、信息咨询、物流航运、文化旅游等服务业。
    三、支持措施
    (一)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便利化。建立以促进、服务和保障为主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在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经营资格核准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等业务,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积极性。
    (四)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特点,协调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外事、人员出入境、货物通关等管理制度,便利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境外开展业务。
    (五)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等支持。
    (六)对非公有制企业以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和以设备及零配件等实物形式对外投资的,按现行政策予以出口退税。
    (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资源开发和工程承包业务,积极协调金融部门提供信贷支持。加强金融服务,国内商业银行及其境外分支机构要在充分评估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融资便利。
    (八)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采取在境外上市、发行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资。
    (九)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可使用自有外汇,也可申请国内外汇贷款或购汇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所得利润,可用于该境外企业的增资或在境外再投资。
    (十)对国家鼓励项目带动的出口,在外汇核销上提供便利。
    (十一)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经核准后以境外放款的方式解决境外企业资金周转需求,鼓励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境外投资。
    (十二)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协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十三)加强外经贸、外事、财政、外汇、金融、海关、商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国别产业导向政策,加强境外投资国别障碍调查,正确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
    (十四)完善并充分发挥青岛国经网“外经之窗”的作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国外的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资源状况、贸易投资及经济合作项目等信息服务。
    (十五)按照我市《鼓励和支持全市品牌企业“走出去”的意见》所列支持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实施品牌战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十六)加快人才培养,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普及国际化经营和国际商务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与诚信意识,提高跨国经营管理能力,造就一批精通业务、熟悉国际规则、熟练掌握外语、工作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加快企业人才市场的国际化,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国际交流服务。
    (十七)协调我驻外使(领)馆的支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了解驻在国情况,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排忧解难。非公有制企业应主动与驻外使(领)馆沟通并报告情况,接受使(领)馆的指导。
    (十八)将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纳入全市“走出去”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非公有制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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